2018年1-2月份,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1.0%,较去年同期回落1.0个百分点;扣除价格因素,实际增长9.8%,较去年同期回落0.8个百分点(以下均为名义增长)。
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,1-2月份,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.0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.4%。
按消费类型分,1-2月份,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0.8%;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2.6%。
2018年1-2月,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6.1%,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32.7个百分点,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.1%,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2.2个百分点。
附注
1.指标涵义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:企业(单位)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(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)取得订单,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(含增值税),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,也可以在网下进行。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、移动互联网等。
2.调查对象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(单位)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(单位)。
3.调查方法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